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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4月1日下发的利得税必须要在一个月内交

发布时间:2024-08-03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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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4月1日下发的利得税必须要在一个月内交

香港税局 新要求: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税表不再接‌‌受零申报,需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
香港作为全球法制建设 健全的地区之一,企业税收也是非常之便捷,但对所辖公司也制定了极为严格的管理条例,其中就包括香港公司税务申报的相关规则。
该规则规定,香港公司必须在每年的报税表中,附带一份经第一方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且香港税务局于2023.04.01开始,税表不再接受零申报,需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
究其原因,与香港实行的税务制度有关。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及税务管理条例的要求,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进行做账审计和报税工作「报税不一定要缴税」,但是香港并没有像大陆税务局一样有政府统一印制的发票作为做账报税凭证。香港税局认可的“发票”可以是由香港公司自行制作,有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形式发票、INVOICE等文件。
报税是由香港公司提供的银行月结单、购销合同、费用票据等资料,由香港会计师整理做账审计得出应交税金。
因此为了对香港公司账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说明,就必须通过相应的审查和认证程序,即第三方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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